能源管理法|第 12 條|能源|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使用能源資料。 前項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