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第 4 條|公平交易|法|生效中
第 一 章|公平交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本法所稱競爭,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