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第 7 條|公平交易|法|生效中
第 二 章|公平交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