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法|第 48 條|公平交易|法|生效中
第 七 章|公平交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對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不服者,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 本法修正施行前,尚未終結之訴願事件,依訴願法規定終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