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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原子能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原子能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原子能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71-12-24
📋 條文摘要

原子能委員會為推廣原子能和平用途,得報請行政院令有關部會設立原子能事業機構。 私人設立原子能研究及事業機構時,均須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

📝 內容

原子能委員會為推廣原子能和平用途,得報請行政院令有關部會設立原子能事業機構。
私人設立原子能研究及事業機構時,均須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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