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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原子能法-第 25 條

📜
法律名稱
原子能法
📋
條款號
第 25 條
📂
分類
原子能
📍
Hierarchy Path
第 六 章
🏛️
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1971-12-24
📋 條文摘要

關於放射性落塵之偵測,應由原子能委員會會同內政部、國防部訂定計劃,並購置設備,配發有關單位使用;其偵檢紀錄,由原子能委員會統一審定公布。

📝 內容

關於放射性落塵之偵測,應由原子能委員會會同內政部、國防部訂定計劃,並購置設備,配發有關單位使用;其偵檢紀錄,由原子能委員會統一審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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