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 條|原子能|法|生效中
第 一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02-01-30
為防制游離輻射之危害,維護人民健康及安全,特依輻射作業必須合理抑低其輻射劑量之精神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