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第 6 條|消費者保護|法|生效中
第 一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6-17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