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法|第 44 條|消費者保護|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6-17
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