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 5 條|交通通用|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6-17
本條例之獎勵,以下列重大交通建設之興建、營運為範圍: 一、鐵路。 二、公路。 三、大眾捷運系統。 四、航空站。 五、港埠及其設施。 六、停車場。 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八、橋樑及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