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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生效中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第 6 條
最後修訂: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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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摘要
本條例適用之對象,以民間機構依下列方式之一參與前條交通建設為限: 一、由政府規劃之交通建設計畫,經核准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及營運其一部或全部者。 二、由...
📝 內容
本條例適用之對象,以民間機構依下列方式之一參與前條交通建設為限:
一、由政府規劃之交通建設計畫,經核准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及營運其一部或全部者。
二、由政府興建完成之交通建設,經核准由民間機構投資營運其一部或全部者。
三、由民間機構自行規劃之交通建設計畫,經政府依法審核,准其投資興建營運者。
一、由政府規劃之交通建設計畫,經核准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及營運其一部或全部者。
二、由政府興建完成之交通建設,經核准由民間機構投資營運其一部或全部者。
三、由民間機構自行規劃之交通建設計畫,經政府依法審核,准其投資興建營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