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法|第 56-3 條|鐵路|法|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鐵路機構應確保鐵路行車之安全。 前項鐵路行車之鐵路路線、設備、車輛、裝載限制、號誌、號訊、標誌、運轉、閉塞與事故處理及其他行車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