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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法-第 70 條

鐵路法|第 70 條|鐵路|法|生效中

第 七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14

內容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如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致重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致人死亡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罰則

行人、汽車駕駛人或牲畜占有人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情形,如影響鐵路行車安全,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致重傷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致人死亡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 鐵路法

  • 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第 2 條)
  • 公路法-第 63 條(第 63 條)
  • 鐵路法-第 65 條(第 65 條)
  • 鐵路法-第 66 條(第 66 條)
  • 鐵路法-第 66-1 條(第 66-1 條)
  • 鐵路法-第 67 條(第 67 條)
  • 鐵路法-第 67-1 條(第 67-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