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 39-1 條|公路|法|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12-19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優良駕駛申請個人牌照與通用計程車牌照之發放,不適用於前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