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 40-1 條|公路|法|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12-19
新設立汽車運輸業所領用之車輛牌照,自核發牌照日起一年內,不得辦理繳銷或過戶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