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 57 條|公路|法|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12-19
經營電車運輸業,準用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