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 60 條|公路|法|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12-19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