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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第 60 條

公路法|第 60 條|公路|法|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5-12-19

內容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

相關法律條文 - 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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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法-第 59 條(第 59 條)
  • 公路法-第 60-1 條(第 60-1 條)
  • 公路法-第 61 條(第 6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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