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第 16 條|郵政|法|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郵費之交付,以郵票或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證明之。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