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第 53 條|通訊|法|生效中
第 四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3-12-11
各無線電臺對於船舶及航空器之遇險呼叫及通信,不問發自何處,應儘先接收,迅速答覆,並立即採取必要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