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業法|第 38 條|航政|法|生效中
第 三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1-22
船務代理業所代理之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在中華民國國境內攬運之客貨,發生運送糾紛或爭議者,船務代理業應協助妥善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