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第 8 條|航政|法|生效中
第 一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為避難者外,不得在中華民國政府公告為國際商港以外之其他港灣口岸停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