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第 53 條|航政|法|生效中
第 六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客船安全證書之有效期間以一年為限,由航政機關視其適航性核定。 客船安全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或證書之有效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內,客船所有人應申請換發。 客船安全證書有效期間屆滿,於換發證書前,不得搭載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