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第 76 條|航政|法|生效中
第 八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小船有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應申請丈量;經丈量之小船,因船身修改致船體容量變更者,應重行申請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