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51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或航線證書,不得轉移,其持有人不得認為已取得各該許可證或證書所載各項之專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