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 15 條|觀光|法|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1-28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劃定為風景特定區範圍內之土地,得依法申請施行區段徵收。公有土地得依法申請撥用或會同土地管理機關依法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