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 16 條|觀光|法|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1-28
主管機關為勘定風景特定區範圍,得派員進入公私有土地實施勘查或測量。但應先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使用人。 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使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農作物、竹木或其他地上物受損時,應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