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 17 條|觀光|法|生效中
第 二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1-28
為維護風景特定區內自然及文化資源之完整,在該區域內之任何設施計畫,均應徵得該管主管機關之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