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條例|第 50-1 條|觀光|法|生效中
第 四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5-11-28
外籍旅客向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達一定金額以上,並於一定期間內攜帶出口者,得在一定期間內辦理退還特定貨物之營業稅;其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