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 62 條|醫事|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醫院應建立醫療品質管理制度,並檢討評估。 為提升醫療服務品質,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辦法,就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或醫療儀器,規定其適應症、操作人員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