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 83 條|醫事|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司法院應指定法院設立醫事專業法庭,由具有醫事相關專業知識或審判經驗之法官,辦理醫事糾紛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