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2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