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14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0-01-15
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之內容,其宣稱之保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之內容。 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