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unicable Disease Control Act|第 2 條|疾病管制|법|시행 중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최종 개정: 2023-06-28
本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