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 8 條|疾病管制|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傳染病流行疫情、疫區之認定、發布及解除,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第二類、第三類傳染病,得由地方主管機關為之,並應同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中央主管機關應適時發布國際流行疫情或相關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