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 10 條|疾病管制|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