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第 11 條|疾病管制|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對於傳染病病人、施予照顧之醫事人員、接受隔離治療者、居家檢疫者、集中檢疫者及其家屬之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 非經前項之人同意,不得對其錄音、錄影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