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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9 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9 條|社會保險|法|生效中

第 九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內容

保險人為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請求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不得拒絕。 保險人依前項規定所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相關資料之保存、利用等事項,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為之。

相關法律條文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7 條(第 7 條)
  •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4 條(第 14 條)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0 條(第 8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