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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2-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2-2 條|組織|法|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04-01-14

內容

農田水利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田水利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業水土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利用之策劃、督導、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農田水利會之監督、輔導及其有關業務之策劃、督導及推動事項。 四、關於灌溉、農田排水、農地重劃等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策劃、督導及配合事項。 五、關於配合民生及工業用水調撥支援用水之聯繫、協調事項。 六、關於配合農糧政策調整規劃調配用水之協調事項。 七、關於水污染影響農業之調查、督導及配合事項。 八、關於農業水利科技發展及農田水利人才組訓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事項。 九、關於農業生產環境改善工程之推動及配合協調事項。 十、關於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農田水利及農業工程事項。

相關法律條文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7 條(第 7 條)
  •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4 條(第 14 條)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 條(第 1 條)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2 條(第 2 條)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3 條(第 3 條)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4 條(第 4 條)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4-1 條(第 4-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