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 75 條|綜合規劃|法|生效中
第 八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受理申請登記、核發證明文件,應向申請者收取審查費、登記費或證明文件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