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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植物防疫檢疫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8-06-20
📋 條文摘要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或指定植物防疫單位,置植物防疫人員。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植物防疫檢疫機關,置植物防疫、檢疫人員,必要時得設植物保護研究機構。

📝 內容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或指定植物防疫單位,置植物防疫人員。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植物防疫檢疫機關,置植物防疫、檢疫人員,必要時得設植物保護研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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