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347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一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本節規定,於買賣契約以外之有償契約準用之。但為其契約性質所不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