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1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2-13
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