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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外高壓架空導線之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系統導線間支撐之設計應依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相關規定,其設計應考量下列因素之影響: (一)線路電壓。 (...
經濟部法院依第八百四十條第四項定區分地上權之期間,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者,應併斟酌該第三人之利益。
法務部高壓架空導線支持物上之支吊線、絕緣導線、電纜、設備及橫擔等與地面、道路、軌道或水面之垂直間隔應符合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相關規定。
經濟部區分地上權依第八百四十條規定,以時價補償或延長期間,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時,應對該第三人為相當之補償。補償之數額以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得聲請法院裁定...
法務部高壓架空導線之支吊線、絕緣導線、電纜及硬質帶電部分,與建築物、交通號誌、告示板、煙囪、無線電及電視天線、桶槽及其他裝置之垂直與水平間隔應符合輸配電設備...
經濟部同一土地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法務部高壓用電設備之金屬支撐架及金屬封閉箱體等非帶電金屬部分之接地或搭接,應依第二章第五節規定辦理。
經濟部區分地上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普通地上權之規定。
法務部高壓電路所裝設之避雷器應依本章第八節規定接地。 高壓變比器之二次側應依第三種接地辦理。
經濟部(刪除)
法務部符合下列條件者,得採用中性點阻抗接地系統: 一、由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者。 二、系統有裝設接地檢示器。 三、不供電給相線對中性線之負載。 裝設中性點...
經濟部(刪除)
法務部高壓系統及電路之用電設備接地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用電設備之所有非帶電金屬部分、圍籬、封閉箱體及支持物,應加以接地但與大地絕緣,且可防止與大地接觸之人...
經濟部(刪除)
法務部高壓變壓器除變比器、特殊用途及附裝於機器設備內之變壓器外,其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每具用電設備裝填之易燃性油超過三十八公升者,其裝設處所依本節...
經濟部(刪除)
法務部高壓變壓器之過電流保護應依表九三九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變壓器指三相一台或三個單相變壓器所組成之三相變壓器組。 特高壓變壓器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應配合輸配電...
經濟部(刪除)
法務部乾式變壓器裝設於室內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百二十五千伏安以下之變壓器應以耐火隔熱板與可燃性材質分離,或距離可燃性材質至少三百毫米。但標稱電壓六百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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