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21 條
高壓配線應採用厚金屬導線管、非金屬導線管、電纜架、金屬被覆電纜、匯流排槽或其他適用之管槽。 暴露型之高壓電纜、裸銅線及裸匯流排,得裝設於僅合格人員可觸...
-
民法
民法-第 836-2 條
地上權人應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使用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方法者,應依土地之性質為之,並均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 前項約定之使用方法,非經登記...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22 條
高壓地下配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一般要求: (一)地下配線應考慮電路電壓及裝設條件。 (二)裝設地下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有遮蔽電纜及金屬被覆...
-
民法
民法-第 836-3 條
地上權人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通知抵押權人。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23 條
高壓電纜裝設於鐵磁性金屬封閉箱體、鐵磁性金屬導線管或金屬導線槽者,應依第三百零一條規定保持磁場平衡。
-
民法
民法-第 837 條
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24 條
單芯電纜之彎曲內側半徑,無遮蔽層者,應為電纜外徑八倍以上;有遮蔽層者,應為電纜外徑十二倍以上。 多芯電纜之彎曲內側半徑應為其中個別電纜外徑十二倍以上,...
-
民法
民法-第 838 條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25 條
電纜終端施工時,遮蔽電纜之金屬及半導電絕緣遮蔽層,應依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電路電壓及絕緣等級剝除,遮蔽層應配裝應力釋放錐。 電纜之金屬絕緣遮蔽層材質若為...
-
民法
民法-第 838-1 條
土地及其土地上之建築物,同屬於一人所有,因強制執行之拍賣,其土地與建築物之拍定人各異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其地租、期間及範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26 條
高壓配線用拉線盒、接線盒、導管穿線匣及手孔之最小容積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直線拉線:長度不得小於最大有遮蔽層電纜外徑四十八倍,或最大無遮蔽層電纜外徑三...
-
民法
民法-第 839 條
地上權消滅時,地上權人得取回其工作物。但應回復土地原狀。 地上權人不於地上權消滅後一個月內取回其工作物者,工作物歸屬於土地所有人。其有礙於土地之利用者...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27 條
高壓配線之線盒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線盒應以防腐蝕性之材料製成,或將線盒之內外面上釉、鍍鋅、電鍍或以其他方式保護。 二、絕緣導線或電纜通過隔板及其...
-
民法
民法-第 840 條
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28 條
高壓電纜敷設於單一電纜架之數量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一、單芯電纜及三芯電纜之直徑總和,不超過電纜架寬度,且電纜僅容許單一層敷設。 二、單芯電纜每一回路以...
-
民法
民法-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29 條
高壓電纜依前條規定敷設於電纜架之安培容量依下列規定選定: 一、多芯電纜: (一)多芯電纜單一層敷設於電纜架,其安培容量應依表九○八~七選定。敷設於有堅...
-
民法
民法-第 841-1 條
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30 條
建築物外高壓幹線或分路進入各別建築物應依第九百十四條規定裝設隔離設備,並應配裝附有啟斷位置可上鎖之固定式裝置。 建築物有任何供電或穿過之進屋線、幹線或...
-
民法
民法-第 841-2 條
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其約定未經土地所有人同意者,於使用收益權消滅時,土地所有人不受該約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