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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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民法|民法-第 1085 條 法律事務

    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86 條 法律事務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87 條 法律事務

    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88 條 法律事務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89 條 法律事務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89-1 條 法律事務

    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但父母有...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0 條 法律事務

    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1 條 法律事務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2 條 法律事務

    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3 條 法律事務

    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 前項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應於知悉其為監護人後十五日內,將姓名、住所報告法院;其遺...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4 條 法律事務

    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或父母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之監護人拒絕就職時,依下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4-1 條 法律事務

    法院選定或改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受監護人之年齡、性別、意願、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 二、監護人...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5 條 法律事務

    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經法院許可者,得辭任其職務。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6 條 法律事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監護人: 一、未成年。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四、失蹤。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7 條 法律事務

    除另有規定外,監護人於保護、增進受監護人利益之範圍內,行使、負擔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但由父母暫時委託者,以所委託之職務為限。 監護人有數人...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8 條 法律事務

    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監護人之行為與受監護人之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得因監護人、受監護人、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9 條 法律事務

    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應依規定會同遺囑指定、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或法院指定之人,於二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 前項期間...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099-1 條 法律事務

    於前條之財產清冊開具完成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上必要之行為。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100 條 法律事務

    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

    法務部
  • 民法|民法-第 1101 條 法律事務

    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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