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1091 條|法律事務|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一 節|法務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1-01-20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