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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 · 里政入門

里長能幫你辦什麼?

里長是無給職的民選職務,任期四年。哪些事找里長真的比較快、哪些事非得直接找權責機關,這一頁把法律怎麼寫攤開來說。

洽溪里里長參選人 蔡佩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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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2026-08-15

里長這個職務的四個關鍵事實

4任期,連選得連任
(地方制度法 §59)
無給職不是公務人員,也不支薪
(地方制度法 §61)
5萬元每月事務補助費
由區公所編列
1999桃園市民諮詢熱線
24 小時、10 分鐘免付費

任期與無給職依《地方制度法》第 59、61 條;事務補助費金額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 7 條 (最新修正公布日 113 年 6 月 19 日);1999 服務方式依桃園市政府公告。完整出處見文末資料來源。

01

里長的法定地位:法律到底怎麼寫

談里長能做什麼之前,得先知道這個職務在法律上是什麼。答案比多數人想的更精簡—— 《地方制度法》關於村里長的條文只有三條,而這三條決定了里長權限的天花板。

插畫:里辦公處門口,里長與兩位居民在門邊交談,旁邊是貼滿公告的布告欄
插畫示意,非實景照片。里辦公處是里民最常走進去的地方,但里長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其實寫在法律裡
地方制度法 第 59 條 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 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村(里)長選舉,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無人申請登記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 就該村(里)具村(里)長候選人資格之村(里)民遴聘之,其任期以本屆任期為限。

這一條有三個重點常被誤解。第一,里長「受區長之指揮監督」——里長不是區公所的上級, 也不是它的下屬員工,而是在區長指揮監督下辦理里公務的民選職務。 第二,職務範圍是「里公務及交辦事項」,法律沒有逐項列舉, 所以實務上的服務內容其實有相當彈性,也因此各里的差異很大。 第三,如果兩次登記都沒人參選,區公所可以遴聘一位符合資格的里民擔任,任期只到那一屆結束。

地方制度法 第 61 條 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其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

「無給職」三個字常引起誤會。里長確實沒有薪水,但區公所每月會編列一筆 事務補助費,用途是處理里事務。金額規定在另一部法律: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 7 條 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五萬元;於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每月再增加百分之二十。 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

同條也要求為村里長投保金額五百萬元以上的傷害保險。 這部條例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是民國 113 年 6 月 19 日, 其中部分條文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 要注意的是,這筆錢在定位上是處理里事務的公費,不是薪資所得, 這也是為什麼里長不算公務人員、沒有公務人員的考績與退休制度。

地方制度法 第 60 條 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定之。

這是里民表達意見最正式的管道,實施辦法由各直轄市、縣市自訂。 另依同法第 3 條,鄉以內的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的編組為里, 而村、里以內的編組為鄰——這一句話就是里長與鄰長關係的法律起點。 第 5 條則規定村(里)設村(里)辦公處。

法律沒寫的部分才是重點。 地方制度法沒有逐條列出「里長應辦理哪些服務」,也沒有規定鄰長的職權、 更沒有出現「里幹事」這個詞。所以你在網路上看到的各種「里長服務項目一覽」, 多半是實務慣例或各地方政府的自訂規定,不是全國一致的法定義務。 跨縣市套用別人的說法,很容易出錯。

02

里長、鄰長、里幹事、區公所:誰是誰

這四個角色最常被混為一談,尤其是「里幹事」——很多人以為那是里長的助理, 其實他是區公所的公務人員。搞清楚分工,才知道一件事要往哪裡送。

插畫:一個社區街廓的俯瞰圖,可以看到里辦公處、區公所、活動中心與住宅大樓分布在不同角落
插畫示意,非實景照片。同一個生活圈裡,里辦公處、區公所與活動中心各有各的角色
四個角色的定位比較。法定事項已標明條文,未標條文者為實務慣例或地方自訂規定,應以當地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比較項目里長鄰長里幹事區公所
怎麼產生 里民選舉產生;兩次無人登記時得由區公所遴聘(地制法 §59) 由地方政府依自訂規定遴聘,地方制度法未規定 公務人員任用,配置於區公所 市政府所屬的區級行政機關
是不是公務員 不是。無給職民選職務(地制法 §61) 不是 ,編制內公務人員 機關本身
錢怎麼算 無薪;每月事務補助費 5 萬元,春節另發(補助條例 §7) 依各地方政府規定,標準不一 公務人員薪給 編列預算
管的範圍 整個里的里公務及交辦事項(地制法 §59) 所屬的那一鄰(地制法 §3: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協助辦理里內公務、文書與行政作業 轄區內的法定行政業務
最擅長什麼 知道問題在哪、找得到人、能追進度、能把零散意見彙整成一件事 訊息傳達、資料分送、鄰內狀況反映 把里的需求轉成公所的行政程序 正式受理、核發、派工、開案
不能做什麼 不能核准、不能施工、不能裁決糾紛、不能代替機關發證明 同左,且無獨立權限 不能逾越公所的法定權限 不能受理非其權責的事項
什麼時候找他最快 不確定該找誰、需要有人幫忙判斷與追蹤時 只是要傳個話、拿個表單時 已經確定要走公所程序時 要留下正式案號、要正式文件時
一個最實用的判斷法。 問自己:「這件事最後需要一份公文、一張證明,或一個可以追蹤的案號嗎?」 需要,就直接走機關(區公所、戶政、環保、警察); 不需要、只是要有人幫忙看一下、問一下、催一下,找里長通常最快。 兩者不衝突——很多人是先打 1999 開案,再請里長幫忙盯。

03

找里長,通常真的有用的事

以下依性質分成五類。要提醒的是:這些多屬實務上的服務慣例, 不是法律課予里長的義務,各里投入程度本來就不同; 而且里長能做的是「反映、協助、追蹤」,最終處理權仍在權責機關。

插畫:傍晚的巷弄,維修人員在修理路燈,居民指著路面的坑洞
插畫示意,非實景照片。路燈、坑洞、水溝這類看得到的問題,是里長最常被找上的一類
環境與公共設施

看得到、走得到的問題

  • 路燈不亮、燈桿傾斜
  • 路面坑洞、人行道破損
  • 排水溝阻塞、異味、孳生蚊蟲
  • 公園設施損壞、樹木傾倒或過度遮蔽
  • 髒亂點、廢棄物堆置、閒置空地雜草
  • 路邊標線模糊、標誌遭遮蔽
  • 閒置車輛長期占用道路
福利與關懷

找得到人、送得到訊息

  • 轉知市府各項福利措施與申請期程
  • 協助長輩了解該去哪個窗口辦理
  • 獨居長者、行動不便者的日常關懷聯繫
  • 急難情況的初步通報與轉介
  • 社區共餐、長青活動的訊息與報名
  • 身心障礙或弱勢家戶的需求反映
社區事務

把零散的意見變成一件事

  • 里民活動中心的使用與排程協助
  • 里民大會、基層建設座談會的召集(地制法 §60)
  • 社區綠美化、環境清潔動員
  • 守望相助、巡守隊的協調
  • 公共建設需求的彙整與陳情
  • 多戶共同遇到的問題(例如整條巷弄的排水)
溝通與協調

沒有強制力,但常常有用

  • 鄰里噪音、氣味等生活摩擦的居中溝通
  • 工程施工期間的說明與協調
  • 公共空間使用爭議的初步協調
  • 陳情案件的進度追蹤與催辦
  • 與市府單位開會時代表里民表達意見
災害與緊急

在地的眼睛

  • 颱風、豪雨期間的災情通報
  • 協助掌握里內受影響戶數與狀況
  • 停水停電時的訊息傳達
  • 協助引導居民前往開設中的避難收容處所
  • 弱勢與獨居長者的災前提醒、災後查看
資訊與判斷

最被低估的一項

  • 告訴你這件事該找哪個機關(省下最多時間的一件事)
  • 說明里界、鄰別,確認你屬於哪一里
  • 轉知市府政策異動(例如清運方式、活動時程調整)
  • 新住戶加入里內通知管道

04

找里長沒用的事,該直接找誰

這一節可能比上一節更省時間。以下事項里長沒有權限處理, 繞路只會拖延——尤其是有法定期限或涉及人身安全的事。

常見的「以為要找里長,其實不是」清單。急迫或涉及人身安全者,一律先報警或撥 119。
你想辦的事正確窗口為什麼不是里長
戶籍遷入、遷出、地址變更戶政事務所戶籍登記是戶政的法定業務,且有申請期限
印鑑登記、申請印鑑證明戶政事務所印鑑證明由戶政核發,里長無核發權
身分證補換、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同上
土地或建物登記、地籍圖地政事務所產權登記屬地政業務
房屋稅、地價稅疑義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事項由稅捐機關認定
社福補助的正式申請與審核區公所(社政窗口)里長可協助說明與轉介,但核定權在機關
申請鄉鎮市區調解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里長的協調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
噪音、空污、惡臭檢舉環保主管機關需由稽查人員到場認定並依法處理
違規停車、交通違規警察機關取締權在警察
家暴、疑似詐騙、人身安全110 或相關專線爭取時間最重要,不要等轉達
火災、救護、受困119同上
大樓內部的管理費、規約爭議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屬社區內部自治事項

關於「里長開的證明」

這是最常見的誤解之一。實務上部分機關會接受里長出具的證明或會章作為佐證之一, 但里長並不是法定的證明核發機關,某項申請要不要里長證明、 接不接受里長證明,完全取決於受理機關自己的規定。

正確順序:先問受理機關,再決定要不要找里長。 先跑去請里長蓋章、再回頭發現機關根本不收這份文件,是最常見的白跑一趟。 戶籍相關的事實,以戶政事務所核發的戶籍謄本為準; 經濟弱勢身分,以社政機關的審核結果為準。

05

長者福利:里長幫得上什麼,正式窗口又在哪

長者相關福利是里辦公處最常被詢問的一類,也是最容易「聽鄰居說」而弄錯的一類。 這裡把桃園市敬老愛心卡的規定完整列出——它是少數規定明確、可以逐項核對的項目。 里長在這些事情上的角色是提醒、說明與協助聯絡,核發與審核一律在機關。

插畫: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裡,長輩圍坐在長桌旁共餐,志工在旁協助送餐
插畫示意,非實景照片。長者共餐與關懷據點,是里辦公處與社福資源交會的地方

桃園市市民卡-敬老卡怎麼辦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市民卡(含桃樂卡)-敬老愛心卡」頁面。制度可能調整,臨櫃前請再確認。
項目規定
申辦資格設籍本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或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生日當月第 1 個工作天即可辦理。
應備資料國民身分證正本,及 6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55 歲以上原住民需額外附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可以代辦嗎可以。委託他人代辦須備委託人申請表(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上述應備資料,以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去哪裡辦本市 13 區公所臨櫃申辦,可跨區。因涉及社福補助須在區公所驗證身分證明資料,市立圖書館不能申辦
辦理時間隨到隨辦,申辦市民卡時間 08:00–17:00。
每月點數每月補助社福點數 800 點;設籍復興區者每月 1,000 點。點數限當月使用,未用完不累計到下月。
點數能用在哪市府簽約公車路線(含市區、公路及國道客運)、桃園機場捷運全線、愛心計程車、臺灣鐵路(起訖站之一須為本市車站,單趟上限 70 點)、市立游泳池與國民運動中心場館及場地租借。
要注意票卡採記名方式,應由受補助本人親自使用,不得轉讓或借他人使用,使用時應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供查核。違反規定者停止補助及使用一年,第二次三年,第三次以上五年。

其他長者相關事項

為什麼這一頁不寫重陽敬老金的金額? 因為那是逐年公告、且各縣市不同的數字,寫上去很快就會過期, 反而害人白跑一趟或抱錯期待。凡是每年會變的金額與期程, 本文一律指向主管機關的當年度公告。

06

里辦公處、管委會、社區發展協會,差在哪裡

在大樓密集的重劃區,這三者的界線特別容易模糊: 住戶有事先問管委會,管委會說要問里長,里長說那要成立協會才好推—— 其實它們的法源與能做的事完全不同。

插畫:大樓社區中庭,一側是管委會開會的會議室,另一側是街對面的里辦公處
插畫示意,非實景照片。大樓內部的事找管委會,跨出大門的公共議題找里辦公處
三種在地組織的定位。實際運作方式仍依各社區規約、各協會章程與主管機關規定。
里辦公處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社區發展協會等人民團體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5 條設村里辦公處、第 59 條置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人民團體法等相關法規,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
範圍整個里,不分是不是大樓住戶該棟(或該社區)建築物的共用部分與住戶依章程所定的宗旨與區域
經費區公所編列的事務補助費住戶繳納的管理費會費、捐助、專案補助等
能做里公務與交辦事項、對外與市府對口共用部分維護、規約執行、管理費收支依章程辦理活動、承接方案
不能做不能介入單一社區的內部自治事項權限不及於社區之外的公共領域不能取代機關的法定職權

實務上最有效率的做法是各自歸位:大樓內部的事交給管委會, 依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處理;跨出大門的公共議題交給里辦公處, 由里長彙整需求並與市府各局處對口; 而如果要長期辦活動、承接方案或申請補助, 成立立案的人民團體會比用個人名義更容易持續。

想成立社區型團體要注意什麼? 人民團體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經核准後才取得法人或立案團體的地位。 在核准之前,對外不宜宣稱「已成立」——籌備中與已立案是兩件事, 涉及對外募款、承接補助時差別更大。

07

颱風、停電、地震時,里長實際在做什麼

災害應變有一套法定體系:中央到地方設有災害應變中心, 由各級政府依災況啟動。里長不在指揮鏈的決策端, 但在資訊的最後一哩上幾乎無可取代—— 誰家有臥床長輩、哪條巷子每逢大雨必淹、哪一戶只有老人在家, 這些資訊通常只有在地的人知道。

插畫:颱風過後的社區,居民合力堆沙包、清理落葉,後方活動中心亮著燈作為收容處所
插畫示意,非實景照片。災害時里長不在指揮鏈的決策端,但在地資訊的最後一哩幾乎無可取代

災前

災中

災後

避難收容處所不要背舊地點。 收容處所是否開設、開設哪幾處,由主管機關依當次災況決定, 名單也會隨場地狀況調整。真的需要時,請以區公所或市府當次公告為準, 或撥 1999 詢問;平時可以先知道住家附近有哪些候選地點,但不要當成一定會開。

在大樓比例高的地區,近年常見的做法是讓各棟管理委員會與里辦公處建立聯繫管道, 災時能快速互通狀況、共享人力與物資。 這類協作屬於社區自主,沒有法定強制力,成效取決於平時有沒有真的建立關係。


08

常見問題

里長是公務員嗎?有沒有領薪水?

里長不是公務人員,而是由里民選出的民選職務。地方制度法第 61 條明定村(里)長為無給職,由區公所編列事務補助費,補助項目與標準以法律定之。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 7 條,事務補助費為每村(里)每月新臺幣 5 萬元,原住民族地區再加二成,並於春節期間另發。這筆錢的定位是處理里事務的公費,不是薪資。

里長任期幾年?可以連任嗎?

依地方制度法第 59 條,村(里)長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沒有連任次數上限。若經二次受理候選人登記都無人申請登記,得由區公所就具候選人資格的里民遴聘,遴聘者的任期以該屆任期為限。

里長和鄰長差在哪裡?

依地方制度法第 3 條,區以內的編組為里,里以內的編組為鄰,所以鄰是比里更小的單位。里長是民選、法律明定其職務與事務補助費;鄰長則未見於地方制度法的職權規定,實務上由各地方政府依自訂規定遴聘,主要協助里長傳達訊息、分送資料與反映鄰內狀況。鄰長的遴聘方式與補助標準各縣市不同,應以當地民政主管機關公告為準。

里幹事和里長是什麼關係?誰才是公務員?

里幹事是區公所編制內的公務人員,行政上隸屬區公所(多由民政課管轄),負責協助辦理里內的公務與文書;里長則是民選、無給職。兩者是分工不是上下級:里長受區長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里幹事以公所人員身分協助里政作業。需要正式收件、核章或行政程序的事項,最終仍要回到區公所或權責機關受理。

路燈不亮、路面坑洞,要找里長還是直接打 1999?

兩條路都通,差別在留不留紀錄。找里長的好處是他熟悉里內狀況、知道問題點在哪,也能一起追;但里長沒有核准或施工的權限,最後仍是由權責機關派工。若希望有正式案號可以追蹤,建議直接撥桃園市民諮詢服務熱線 1999(市內直撥 1999,外縣市撥 03-2189000,24 小時服務、10 分鐘免付費),或使用市府陳情系統。急迫的公共安全狀況(例如電線掉落、路面塌陷)應先報警或通報消防。

敬老愛心卡是找里長辦嗎?

不是。桃園市市民卡-敬老卡要到本市 13 區公所臨櫃申辦(可跨區),因涉及社福補助須在區公所驗證身分證明資料,市立圖書館不能辦理。申辦資格為設籍本市且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或年滿 55 歲以上原住民,生日當月第 1 個工作天即可辦理。應備國民身分證正本與 6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辦。里長能幫的是提醒、說明與協助聯絡,不是代替公所核發。

里長可以開居住證明或清寒證明嗎?

實務上有些機關會接受里長出具的證明或會章作為佐證之一,但里長並非法定的證明核發機關,各項申請要不要、接不接受里長證明,完全取決於受理機關的規定。正確作法是先問「受理這件事的機關」需要什麼文件:戶籍相關以戶政事務所核發的戶籍謄本為準,經濟弱勢身分則以社政機關的審核結果為準。不要先去請里長蓋章,再回頭發現機關不收。

鄰居太吵、樓上漏水,里長可以處理嗎?

里長可以居中協調,但沒有裁決或強制的權力,協調結果也沒有強制執行力。噪音可向環保主管機關檢舉並由稽查人員認定;建物漏水屬私權糾紛,公寓大廈可先循管理委員會與規約處理,談不攏可向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循民事途徑。涉及人身安全、家暴或立即危險,應直接報警,不要因為等里長回覆而延誤。

住大樓也需要里長嗎?管委會和里辦公處誰管得多?

兩者管的範圍不同。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處理的是該棟建築物的共用部分、規約與管理費,權限僅及於社區內部。里辦公處面對的是整個里的公共事務,也是市府各項政策、防災與福利訊息傳達到住戶的節點。大樓內部的事情找管委會,跨出大門的公共議題、需要與市府對口的事情找里長,兩者不衝突。

颱風或停電時,里長會做什麼?

災害應變的法定體系是市府與區公所的災害應變中心,里長在其中扮演在地通報與傳達的角色:協助掌握里內受影響情形、通報災情、協助弱勢與獨居長者的關懷聯繫,以及在必要時協助引導居民前往開設的避難收容處所。避難收容處所的開設與否由主管機關依災況決定,實際地點請以區公所或市府當次公告為準,不要沿用舊資訊。

里民活動中心可以借嗎?找誰借?

里民活動中心多由區公所管理、里辦公處協助排程,借用資格、時段、收費與是否限里民,各里與各區的規定並不一致。要借用請直接洽詢所在地的區公所或里辦公處,以該處當年度公告的借用要點為準。

剛搬進來,怎麼知道自己屬於哪一里、里長是誰?

社區名稱、建案名稱與行政里界是三回事,同一個社區也可能因為門牌落點而分屬不同里,重劃區尤其常見。最可靠的方式是以門牌地址向戶政事務所或區公所查詢所屬里別,區公所網站通常也有各里里長的聯絡資訊與里辦公處地址。不要用建商廣告或房仲頁面上的說法來認定里別。

可以要求里長召開里民大會嗎?

地方制度法第 60 條規定村(里)得召集村(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實施辦法由各直轄市、縣(市)自訂。也就是說「可不可以、怎麼召集、要多少人連署」要看你所在縣市的實施辦法,請洽區公所民政窗口取得該辦法的現行條文。

對里長的服務不滿意,可以反映嗎?

可以。里長受區長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地制法 §59),對里政事務的意見可以向區公所反映,或透過 1999 市民諮詢服務熱線陳情。不過要留意:里長是民選職務,對於「服務熱不熱心」這類非違法事項,最終的問責機制是選舉本身。

沒有把戶籍遷過來,可以找這裡的里長幫忙嗎?

反映公共環境問題(路燈、坑洞、髒亂點)通常不看戶籍,因為那是公共事務。但涉及設籍條件的福利與補助(例如敬老卡要求設籍本市),戶籍就是硬條件,里長幫不上忙。另外,部分里辦活動會限里民參加,各里規定不同。

資料來源

  1. 《地方制度法》第 3、5、59、60、61 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務部) law.moj.gov.tw
  2.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 7 條(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 5 萬元、原住民族地區加二成、春節另發、傷害保險),最新修正公布日 113 年 6 月 19 日 —— 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3. 桃園市市民卡(含桃樂卡)-敬老愛心卡:申辦資格、應備資料、申辦地點與點數補助範圍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sab.tycg.gov.tw
  4. 1999 市民諮詢服務熱線服務方式(市內直撥 1999、外縣市 03-2189000、24 小時、10 分鐘免付費) —— 桃園市政府 tycg.gov.tw
  5.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law.moj.gov.tw
  6. 長期照顧服務專線 1966 —— 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 1966.gov.tw

本文所引法條以查閱當日的全國法規資料庫版本為準;地方性規定(鄰長遴聘、活動中心借用、 重陽敬老禮金等)各縣市不同且逐年調整,本文刻意不寫具體數字,請以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告為準。

本頁為公共資訊整理,不是法律意見,也不能取代主管機關的正式函釋。 法規與地方規定均可能修正,實際權益請以受理機關的當次認定為準; 涉及人身安全或急迫危險時,請直接撥打 110 或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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