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1900103 保育類熱帶魚類
保育類熱帶魚: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或CITES附錄列管之瀕危熱帶魚種,進出口須主管機關許可
法規重點提醒
- 禁止輸入
- 保育類熱帶魚類屬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之活體輸入,以學術研究機構、大專校院、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動物園供教育、學術研究之用為限,一般商業進口不得輸入。
進口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或CITES附錄列管之瀕危熱帶魚種,須檢附出口國核發之CITES許可證,並經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同意。
- 主管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野生動物貿易管理)
- 法律依據
- 野生動物保育法、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罰則
- 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1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種之保存法(部分):鱘魚(魚子醬)、特定鯊魚等 CITES 附錄物種出口需輸出承認。(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水產資源保護法 / 漁業法(部分):活魚及水產品中特定受保護水產資源之出口受管制。(農林水產省 水產廳)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印尼 0.21 公噸 96.33%
- 馬來西亞 0.01 公噸 3.67%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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