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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重點提醒
輸入限制
海馬(海龍科Hippocampus屬)全屬列入CITES(華盛頓公約)附錄II,屬國際貿易管制物種。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 進口活海馬須檢附出口國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並向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申請同意文件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海馬兼具觀賞及中藥材用途,如以中藥材輸入另須符合衛福部中醫藥司相關規定。
主管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野生動物貿易管理)、經濟部國際貿易署(CITES貿易許可)
法律依據
野生動物保育法、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罰則
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輸入野生動物活體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屬保育類,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活海馬

海馬:海龍科Hippocampus屬,全屬列CITES附錄II,雄性育兒囊孵育,兼具觀賞及中藥材用途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輸入規定(台灣)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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