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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重點提醒
- 輸入限制
- 海馬(海龍科Hippocampus屬)全屬列入CITES(華盛頓公約)附錄II,屬國際貿易管制物種。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 進口活海馬須檢附出口國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並向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申請同意文件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核發之輸入許可證。海馬兼具觀賞及中藥材用途,如以中藥材輸入另須符合衛福部中醫藥司相關規定。
- 主管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海洋野生動物貿易管理)、經濟部國際貿易署(CITES貿易許可)
- 法律依據
- 野生動物保育法、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罰則
- 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輸入野生動物活體者,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如屬保育類,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活海馬
海馬:海龍科Hippocampus屬,全屬列CITES附錄II,雄性育兒囊孵育,兼具觀賞及中藥材用途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1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
第三欄
1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
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 (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 / 種之保存法
部分
鱘魚(魚子醬)、特定鯊魚等 CITES 附錄物種出口需輸出承認。 (經濟產業省 / 環境省)
-
水產資源保護法 / 漁業法
部分
活魚及水產品中特定受保護水產資源之出口受管制。 (農林水產省 水產廳)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
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 (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無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