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1990003 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
除鴉片、甘草、霍布花、麻黃、蘆薈、生漆、除蟲菊等(13021100000-13021930006)以外的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5%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LDCs,PA,GT,NI,SV,HN,NZ,SG)
- 第三欄
- 20%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華盛頓公約(CITES)別表第2 第35之2(部分):沉香(Aquilaria)、蘆薈等特定植物萃取若屬 CITES 物種,出口需輸出承認。(經濟產業省)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F01 輸入商品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註:相關規定應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適用條文 第 30 條 —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
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優惠之措施。
輸入第一項產品非供販賣,且其金額、數量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免申請查驗。 輔助說明:進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前,須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產品資訊後始得輸入;違反者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歇業、停業。 違反罰則 第 47 條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所為公告。
二、違反第七條第五項規定。
三、食品業者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九條第二項或第四項規定所登錄、建立或申報之資料不實,或依第九條第三項開立之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品追…
-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報驗義務人應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達港埠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之查驗機關申請查驗。
前項查驗申請由代理人為之者,應檢具委託代理文件;代理人為個人者,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以代理申請查驗及申報為業務之事業者,並應檢具報關(驗)業務證照、公司或商號登記證明文件。 輔助說明:進口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等相關產品前,報驗義務人須於產品到達港埠前十五日內或到港後,向輸入港埠所在地查驗機關申請輸入查驗;本辦法僅規範查驗程序,相關處罰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辦理。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59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SHUFU 舒福口服液(2018-03-2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係由柴胡、地黃、梔子、黃芩、連翹、玄參等植物加水煎煮,再將煎液濃縮、濾過、加水、裝罐而成,屬多種植物之萃取物,供飼料添加用,參據HS註解第1302節之詮釋,依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302.19.90.00-3號「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 材質成分::柴胡(柴胡揮發油、柴胡皂苷)40%、地黃10%、梔子10%、黃芩20%、連翹10%、玄參10% 功能用途::幫助動物對抗夏天高溫 發文文號 107DA0042
-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英文): MAPLE WATER CONCENTRATE 貨品名稱(中文): 楓樹汁濃縮液 規格: 200公升/鐵桶(2017-11-0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楓樹汁液體經升溫至110度C滅菌6分鐘後,降回至30度C,再填充至無菌容器,所加工製成之100%楓樹汁濃縮液(濃縮比8~10倍,brix糖度20度)。依據H.S.中文註解對稅則第1302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1302.19.90.00-3「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項下。 材質成分::英文產品成份: 100% PURE MAPLE SAP CONCENTRATE 中文產品成份: 100% 楓樹汁濃縮液(濃縮比8~10倍) 功能用途::濃縮液可以來台灣稀釋後還原成天然楓樹汁液. 一種來自大自然富含營養的天然飲用樹汁植樹水. 發文文號 106BA0176
- 申報貨品::短梗五加浸膏(2017-10-0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將短梗五加地上物(莖、葉、果實)進行萃取、過濾及濃縮等步驟製成膏狀物,未含其他調製品及添加劑,參據HS註解第1302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302.19.90.00-3「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 材質成分::具特殊香味,呈棕黑色,濃稠膏狀,其中短梗五加含量55%、水分含量45% 無賦形劑及其他添加劑,刺五加苷E含量<0.3% (註:本品傳統作為食用,尚無檢驗標準,目前僅以近源植物刺五加所含之近似成分--刺五加苷E做為參考依據) 功能用途::用於一般食物及茶飲用 發文文號 106AA0611
- 申報貨品::人參莖葉浸膏(2017-09-3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將人參地上物(莖葉部分)進行萃取、過濾及濃縮等步驟製成膏狀物,未含其他調製品及添加劑,參據HS註解第1302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302.19.90.00-3「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 材質成分::具特殊香味,呈棕黑色,濃稠膏狀,其中人參含量60%、水分含量40%,總皂苷含量≧5% 功能用途::用於一般食物及茶飲用 發文文號 106AA0599
- 申報貨品::Lavender Extract(2017-08-01)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Lavender Extract」,依檢附資料說明為95%薰衣草萃取物及5%麥芽糊精所組成,製程係以水加熱萃取進而噴霧乾燥而成,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1302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302.19.90.00-3「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 材質成分::薰衣草萃取物 95%、麥芽糊精 5% 功能用途::在食品中增加薰衣草的風味及口感 發文文號 106AA0477
- 申報貨品::紅豆水萃取物(2017-04-19)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申請人檢附資料,係紅豆與水溫煮、提取、過濾(取濾液)、濃縮、製粉、添加5%麥芽糊精、粉碎、包裝製成之紅豆水萃取物,經化驗未完全溶於水,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1302節之詮釋,依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1302.19.90.00-3「其他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萃取含油樹脂除外)」。 材質成分::紅豆水萃取物 95%、麥芽糊精 Maltodextrin 5% 功能用途::原料進口加工 發文文號 106AA0272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496.67 公噸 49.67%
- 印度 182.82 公噸 18.28%
- 日本 65.63 公噸 6.56%
- 美國 53.85 公噸 5.38%
- 法國 46.48 公噸 4.65%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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